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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貨物稅繳納期限有新規(guī)定近日,海關總署發(fā)布公告2022年第61號(關于明確進出口貨物稅款繳納期限的公告),為加強海關稅收征管,進一步改善納稅服務,現(xiàn)就進出口貨物納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海關開具納稅通知書,通過“單一窗口”和“互聯(lián)網(wǎng)海關”平臺推送給納稅人。 2、納稅人應當自海關完稅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15日內依法繳納稅款;采用匯總征稅方式的,納稅人應當自繳稅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15日內或者15日內繳納稅款。必須在每月第5個工作日結束前依法繳納稅款。逾期不繳納稅款的,海關將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日起至足額繳納稅款之日,按日按逾期稅款的5%處以滯納金。 3、納稅人印制的格式化“海關專用繳款通知書”,“填制簽發(fā)日期”即為出具完稅通知書的日期。 4、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5號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
長和運雙清專線/DDP/D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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