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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國際貨物運輸的保險損失、成本和風險涉外運輸貨物保險是以外貿貨物運輸過程中的各種貨物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一、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損失 海上貨物運輸損失,又稱海損,是指在運輸過程中因海上風險而造成的貨物損失。海洋損失按損失程度可分為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 1.全損 全損又稱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的全損,包括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實際全損是指貨物完全滅失或變質,不再具有任何商業(yè)價值。推定全損是指貨物在承擔風險后發(fā)生損壞,雖然未達到實際全損,但無法避免實際全損,或為避免實際全損而支付的費用以及繼續(xù)將貨物交付至到達日期的地點。金額超過保險價值。推定全損由保險人核實后確定。 2.部分損失 不屬于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的損失為部分損失。根據損失的原因,可分為一般海損和個別海損。 二、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所涉及的費用 在遠洋運輸過程中,船舶、貨物或者其他財產遇到共同危險時,為解除共同危險,故意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而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和特殊費用,稱為共同海損。船舶進入共同海損后,共同海損范圍內的所有犧牲和費用均可按共同海損計算,相關獲救受益人(即船東、貨主和運費收入方)按比例分攤到挽救的價值,然后向相應的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共同海損分配涉及的因素比較復雜,一般由專門的海損理算機構進行調整。 不具有共同海損性質且未達到全損水平的損失稱為個別平均損失。損失僅涉及船東或貨主單方面的利潤損失。 根據保險條例,無論投保何種保險,因海上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共同海損均由保險人承擔。在推定全損的情況下,由于貨物并非全損,被保險人可以選擇全損或部分損失索賠。如果按全損處理,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提交“退保通知書”。剩余標的物的所有權移交給保險人,保險人接受后,可以作為全損賠償被保險人。 |
長和運雙清專線/DDP/D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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